附件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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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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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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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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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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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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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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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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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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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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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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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出口企业: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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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超过(含)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纳税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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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税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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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不足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纳税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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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应税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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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年应税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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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生效之日: 年 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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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代理人)承诺: 此登记表所填信息是真实、可靠、完整的,纳税人身份转换为自愿进行,已了解相关税收规定并办理完毕相关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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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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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 受理情况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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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经营期超过(含)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本公告第一条所述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
2. 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月份*12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4个季度,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季度数*4。
3.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生效之日”,是指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转登记日下期首日。
4. 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