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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公告:

青浦区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一批 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3-15 12:54:28点击次数:5671次字号:T|T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及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做好2018年第一批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青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参加2017年度(201711日至20171231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国内展会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除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成立2年以上(即在2015年底前成立);

2、企业近两年内(201611日至今)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税务、环保、安监、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较大的行政处罚。

同一展会,已享受过办展方或其他部门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一经发现,五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区级财政补贴。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按实际参展标准展位(9 平方米)个数申请项目,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3 个标准展位支持,单个标准展位最高限额15000 元,单户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四、申报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 )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注册过的直接登录),下载相关附件。进行项目申报时,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

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街镇(区管企业)。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8330,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企业在街镇(区管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并同意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后报区经委。

(四)区经委初审通过后,报青浦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审核,根据当年度资金盘子大小,按照展会级别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支持项目。

(五)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