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 持 奖 励
一、对交纳增值税地方贡献全年超过5千元的企业,按地方财政分级扶持奖励,具体如下:
1、5千元——5万元部分,按地方贡献的30%奖励;
2、5万元——10万元部分,按地方贡献的45%奖励;
3、10万元以上部分,按地方贡献的60%奖励;
二、对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地方贡献的70%扶持奖励。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