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见财企〔2012〕9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合申请的对象:中小企业
二、支持内容: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四、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成立1年以上(含1年);(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4)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5)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6)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7)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五、申报机构: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