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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1-17 09:05:56点击次数:6219次字号:T|T
关于申报2016年度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 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区属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加快青浦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发展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科技创新操作办法》文件精神,2016年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本区培育和发展战...

关于申报2016年度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

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区属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加快青浦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发展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科技创新操作办法》文件精神,2016年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本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的支持力度。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2016年度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年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卫星导航、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重点支持规划工业区块内企业开发的新产品。

二、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为在本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新产品的单位,在明确了所申报新产品的产权后,可单独或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牵头单位必须是在本区注册的企业。

3.通过技术转让获新产品开发权的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原技术持有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牵头单位必须是在本区注册的企业。

4.已获得各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和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等产业化计划项目资助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

5.同类产品已获得过各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和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等产业化计划项目资助,新产品没有实质性创新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产品技术水平先进,在原理、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有创新(新的专利和技术证明),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超过同类产品或生产成本大大低于同类产品(有效的抽检报告和技术水平证明),产品已推向市场(销售证明),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

产品为近三年内开发成功,且已投放市场销售;相关专利已获授权,且没有专利纠纷。

四、不支持范围

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小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五、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在线填写后打印)。

3.附加材料,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专利证书(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附图等复印件);

③相关专利最近一次年费交付凭证(复印件);

④产品完整的技术标准;

⑤产品检测(验)报告;

⑥产品技术水平查新报告;

⑦产品用户使用意见(二份或二份以上);

2015年度产品销售证明(发票或合同)。

六、申报方法

申报单位在申报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项目时,首先必须是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注册的会员。申报单位应按2016年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申报工作。凡申报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填写“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供所需附加材料。

项目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以会员身份登录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一点通”进行在线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所有附件材料电子版以PDF文件格式由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中的附件上传。网上申报日期为2016314日—331日。

项目书面材料申报。申报单位在线申报完成后,必须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和“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各一式三份,由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确认后加盖公章,连同一式三份的附加材料(原件复印)一起装订成册,交至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纸质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供附加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供受理时核查,未提供原件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43日。

七、评审认定程序

区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立项项目,并在网上公布。

八、扶持政策

1.经评审认定的项目,颁发“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证书”,优先推荐认定和申报“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青浦区科学技术奖”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2.对列入青浦区专利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区财政给予每项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10%

九、联系方式

管理科室: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钟伟   张洪芳

受理部门:青浦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联系人:瞿丽   徐善春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80号一楼

邮编:201700

电话:69718555  69718598

传真:69718577

网址:www.qpsisp.com

E-mailqpsisp@126.com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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