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目标要求,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沪经信生〔2019〕209号)》,现就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将分批次有序实施。首批示范遴选将聚焦产品服务系统、个性化定制、创新设计、信息增值和科技创新创业等领域,遴选一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
二、遴选原则
(一)强调成效。通过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推动企业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企业生产经营重心从制造环节向制造和服务环节并重转变,企业利润中心由制造部门向服务部门延伸,以引导各类主体围绕核心优势加速转型。
(二)注重创新。深入挖掘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创新,加快转型。
(三)鼓励融合。引导制造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合,与互联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融合,以服务为纽带建立协同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融合优化产业生态,提升资源统筹和专业协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提升服务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沪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是制造业企业自建服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8年1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请各属地政府、区级公司负责组织初步评估并推荐上报。请相关申报主体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二)请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服务业发展科)。
(三)我委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市经信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琦
联系电话:021-59728160
联系邮箱:qpswlq@163.com
材料报送至:公园路100号Q224室,邮编201799
附件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
附件3: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