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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公告:

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新)

更新时间:2018-01-02 09:46:41点击次数:3177次字号:T|T

各科技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精神,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14号)和市科委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由于评价工作需经评价机构审核、名单公示等流程,根据市科委要求,企业按以下时间进行系统操作:
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企业注册,填报2017年数据,进行自评并提交(落户张江青浦园的企业在企业注册地一栏请选择青浦区,而非青浦园)。
二、评价指标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青浦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附件1)。
(二)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系统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
企业以手机号临时注册登入系统,待核对通过后,以统一信用代码为正式账号登入系统开展评价和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参与评价,全程在评价系统内完成,无需送交书面材料;
(二)请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附件2)、《用户手册-企业端》(附件3)的内容完成在线系统填报;
(三)评价工作主要有企业注册、核对确认、信息完善、在线评价、正式提交、形式审查、入库公示等程序,请企业按照建议时间提前完成相关操作。
五、联系方式
部门:青浦区科委(科技业务科)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80号4005室
联系人:蔡信燕、沈芳芳、蔡文彦
电话:69717435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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