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 号文)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1】14号)文及青浦区财政局青财会【2021】35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本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镇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2021 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尚未完成在上海财政局网上信息采集的人员,在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之前,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报名参加网络学习。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
2021 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学习,在线测试。青浦区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机构是“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shczj.esnai.net)。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四、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原则上应在
五、咨询电话
赵巷镇财政所 王国强 13818230507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