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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巷镇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4-23 14:57:20点击次数:12624次字号:T|T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 号文)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114号)文及青浦区财政局青财会【202135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本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镇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2021 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尚未完成在上海财政局网上信息采集的人员,在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之前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报名参加网络学习。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

2021 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学习在线测试。青浦区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机构是“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shczj.esnai.net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四、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原则上应在20215 6 日开始至2021 12 31 日完成。因故未在本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可在次年补学,但是只能补上一年度,其他年度不可以补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五、咨询电话

赵巷镇财政所 王国强 13818230507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财政所

2021年4月23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