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7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1-09 21:02:06点击次数:4685次字号:T|T
关于安排2017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税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和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纳税
申报期限安排如下: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月:1月16日
2月:2月15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5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7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3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四、房产税
(一)企业: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二)个人
12月:12月31日
征收管理科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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