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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开展2015年度年报公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18 15:46:00点击次数:4068次字号:T|T
关于企业开展2015年度年报公示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从“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gs.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 具体操作顺序:登陆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进入右上角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友情提示→进入公示系统主页→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插入法...

关于企业开展2015年度年报公示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于20151231日之前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在201611日至20166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从“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gs.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

具体操作顺序:登陆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进入右上角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友情提示→进入公示系统主页→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插入法人一证通密码登陆→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按照提示操作完成。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请各企业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完成企业信息公示,以便发现错误及时修改

备注1、建议企业信息公示与报税系统是同一台电脑。

2、请使用IE浏览器,IE版本要求为8910,其他浏览器或其他版本的IE可能会导致系统访问异常。

       3、具体填报注意事项见2

  热线电话: 59750000    69751605

  69751607    59752888

 

 

上海新城经济区

2016131

 

填报注意事项

 

1、请如实填写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如有网站及网店,请如实填写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2、请如实填写201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数据填入年报中的财务状况(单位为万元)

3、请企业如实填写全体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日期。

1201431日前成立的企业,以验资报告为准,无验资报告的可以在工商局网站查询。

220143月以后成立的注册资金认缴制企业,认缴金额为企业的注册资金,实缴出资金额为各位股东实际出资的金额(以银行进账单为准,出资日期为银行进账单日期),如股东尚未出资,则实缴不用填写。

   4、如企业有对外出资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及行政许可的请如实填写。

 

特别提醒:(1)请各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数据错误有可能被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2)企业如发现年报有错误的,务必于630之前修改,201671日起系统将关闭,不得进行任何修改。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