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各企业: 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将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年报公示要求,避免因公示错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就信息公示相关要求指导如下: 1、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请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通信地址,必须是实际可以联系到的地址。 2、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请严格按照企业长期投资明细或者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如实填写,不得漏写、错写。 3、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企业认缴出资信息,请严格按照企业2015年12月31日有效的章程填写,并请注意股东的数量、认缴的日期、股权的比例和金额的单位。 企业实缴出资信息,请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的区别,不得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具体数据请严格按照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进账单等会计凭证信息填写,并注意金额的单位。企业应保证公示的实收资本到位,不得出现挪用、抽逃的情况。如资金难以到位的,可以申请延长认缴出资期限。 4、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请严格按照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信息如实填写,并注意转让时间和比例。 5、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请严格按照2015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信息如实填写全年数据,并注意数据的单位。 6、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请严格按照企业保证担保合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如实填写。 7、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上述五项信息任一事项发生变化,请在20个工作日内“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进行公示,不受1月1日至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特别提醒:请各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务必本着对自己负责态度和诚信的理念如实公示信息。每一项网上申报的数据务必确保真实有效。市场监督部门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专项核审。任一项数据错误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如有疑问,联系电话 59750000 上海新城经济区 附: 2013、2014年度年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错误,请各企业务必不要重蹈覆辙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1、企业联系地址填写不准确,填写的联系地址无法联系; 2、企业联系电话填写不正确,政府组织的抽查过程中无法联系; 3、企业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 5、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认缴制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 6、填写人员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7、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公司相关记录,在股东出资一栏中随意填写,且在“是否发生股权转让”一栏中未公示股权转让或者公示的转让比例错误; 8、企业有对外投资,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企业长期投资明细或者公司决议、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投资未公示或者公示错误; 9、填写人员不重视,公示的会计报表数据与年度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有的填写人员甚至随意填写几个没有任何依据的数字进行公示; 10、填写人员不仔细,误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 11、填写人员不仔细,没有看清楚金额的单位,误将万元当元填写; 12、填写人员填写多户企业时不仔细,误将企业报表搞混,导致填写财务数据错误; 13、新设立认缴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开展经营也未建账,财务数据未如实申报,有的将未到账的出资作为所有者权益填报,有的甚至随意胡乱填报数据; 14、企业未及时缴足或者挪用实收资本,未按照规定主动改正; 15、企业公示中依据虚假编制或者明显错误的财务报表,导致企业公示财务数据错误; 16、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是否有对外担保,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担保未填写或者公示错误; 17、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 特别提醒:企业如发现有年报错误的,务必于6月30日之前修改。2016年7月1日起系统将关闭,不得进行任何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