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函》(税总便函【2017】43号)的有关的规定,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请各纳税人注意申报截止时间,按时申报,烦请相互转告!
上海新城经济区
2017年4月14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