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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公告:

关于在2017年科技项目受理中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2-09 13:45:56点击次数:5776次字号:T|T
         为促进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在2017年科技项目受理工作中使用信用报告。具体方案如下:

一、使用信用报告范围及时效:

区科委组织开展的区级科技项目和市级以上需要区科委推荐的项目,以及市级以上需要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专利资助项目、申报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信用平台查询不到的单位除外)

企业必须先经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项目申报时同时提供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结果。信息时效为三年。

二、信用报告情况的受理:

区科委根据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三年内的信用信息情况判断是否受理项目申请或推荐。

1、若无不良信用信息,可按正常流程进行项目申报、推荐;

2、若存在一般不良信用信息,由责任科室视行为严重程度作出处理意见(或由责任科室汇总情况后经科委科技与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若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按“一票否决”处理,申请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实施要求及查询方式:

区科委相关科室在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时,增加“企业须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条款。

查询方式:

查询方式一:企业登陆“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点击市民查询或法人查询,进行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在线查询,自行打印查询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查询方式二:携带必要资料(详见上海诚信网法人和自然人查询需提交的有关材料)至区科委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现场查询,现场打印查询报告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区科委办公室

201728

(编辑:admin)